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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市卫生局机构职能
(一)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。贯彻中、省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,负责全市有关卫生标准、卫生技术规范的监督和实施。
(二)拟定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。
(三)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,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,组织贯彻中、省食品安全标准,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、预警工作,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,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。
(四)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、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,拟订我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、使用的实施办法。
(五)贯彻中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,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(六)拟订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,规划并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。
(七)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,监督指导传染病、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、多发病的监测防治,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,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,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。
(八)负责卫生应急工作,拟订卫生应急预案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、病情、灾情、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。
(九)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,负责全市中医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工作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和开发。
(十)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测、监督,负责医疗服务市场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管。
(十一)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,贯彻执行中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、规范和标准,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
(十二)负责全市医学科技、教育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,负责规划管理医学科技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。
(十三)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。
(十四)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,承担有关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。
(十六)负责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十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地址:陕西省延安市
电话:029-87294938
邮箱:yanan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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